颜色组合也能注册成商标使用吗?近年来,颜色组合商标越来越受到大家青睐,但是你知道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吗?
其实颜色组合商标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,近两年大热的共享单车就是典型的颜色组合商标。
那企业如果要申请颜色组合商标,在申请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?首先我们来看看颜色组合商标的定义。
颜色组合商标
颜色组合商标: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。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,即在“商标申请声明”栏内勾选“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”,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。
颜色组合商标特点:
❶ 该商标必须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。
❷ 两种颜色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。
❸ 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,它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。
国内首例颜色组合商标案例:
➤ 美国金霸王营运有限公司,在第9类“电池”商品上的“黄铜色和黑色组合商标于2005年12月7日获得初审公告(第3037973号颜色组合商标),并于2006年3月7日核准注册。成为国内首例颜色组合商标。
国内首例“颜色组合商标”侵权案:
➤ 美国迪尔公司起诉国内九方泰禾国际重工(青岛)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(北京)有限公司侵害自己的颜色商标专用权案,这是我国《商标法》将颜色商标纳入法律保护之后,国内首个颜色组合商标侵权的案例。
➤ 该案由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判决认定,九方泰禾国际重工(青岛)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方泰禾国际重工(北京)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侵犯了美国迪尔公司在中国取得的第4496717号绿色+黄色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,两被告须赔偿迪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。
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应注意
那我们在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?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,还应注意以下几点:
❶ 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
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,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。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,必须以虚线表示,不得以实线表示。
图形轮廓
实际使用方式
❷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提交文字说明
文字说明需注明色标,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。文字说明、色标、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“商标说明”栏。
❸ 根据《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》的规定,颜色商标在实质审查中要注意:
1.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;
2.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与国家国旗相同或近似;
3.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;
可以看出颜色组合商标与一般商标审查也有相同部分,首先要遵循一般商标的审查,具备商标的显著性,其次没有近似商标,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。
但是颜色组合商标审查具有其独特性,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商标。只要把握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规律,也可以提高颜色商标的成功几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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